一般来说,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进行归还,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先予归还后,再要求借债人偿还。但对于家庭成员任意一方,都没有义务为另一方归还债务,个人自愿除外。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类情况:
浙江宁波,一女子因做服装生意亏本,欠男子6万元钱,男子多次上门讨要,无果。随后,男子提出与女子发生关系,以此抵债,女子同意了。不曾想,事后,男子不讲武德,再次要求女子还钱。女子不干了,愤怒之下报了警。结果,男子悲剧了。
那到时候你发现得不偿失,各种费用,烦死你,先是律师费,后面是公诉费,然后是公式费,然后还有各种费用,然后还没有任何进展,就算胜诉也是需要去追,你一旦放下别人根本就不着急
欠钱的人为何如此不愿偿还?这些年来,有些人欠债数年不还,无论你如何追讨,他们总是理直气壮地声称手头拮据:“命要紧,钱是身外之物。”这种言论让人如何能不生气?他们究竟为何如此强硬?
一般情况,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经协商多次违约,或者打电话也不接也不与你协商还钱的事,这时候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你仍然可以联系他要钱还钱!
网上看到一句话,感觉说的非常到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是资本利益既得者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