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对于一些标的小、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给付意愿而引发的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
附支付令申请书模板
支付令申请书
申 请 人:张三,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李四,男,××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写明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名称和数量)。
事实和理由
×××××××××(写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事实及履行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