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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讨债公司介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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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登,法院的判决都生效半年了,你赶紧还我钱吧!

别问,问就是没钱!有钱也不还你,你能拿我怎么样?傻样~

好的老登,明人不说暗话,既如此,我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莫怪我无情。

Q: 你以为,判决下来履不履行都无所谓?

A: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对义务主体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近日,花山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涉及信用违约的案件,为了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树立了典范。本案中,袁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钱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袁某某归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袁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信用约定。为保障钱某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信用秩序,法院依法启动了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首先,对袁某某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包括银行账户、房车、车辆等。通过财产查控,发现袁某某有一定的财产可供执行。然而,袁某某仍试图逃避还款责任,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挠。法院依法对袁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在强大的压力下,袁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法院联系并表示原意履行还款义务。经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袁某某按照协议约定逐步归还借款。

通过本案的成功执行,不仅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违反信用约定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信用惩戒。法院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信用秩序,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Q: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哪些?

A: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湛江讨债公司供稿:王   荟

编辑:魏   婧

校对:刘   鑫

审核: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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