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昌达湛江讨债公司官网!

要账新闻

湛江要账公司介绍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电动车?机动车?赔偿责任大不相同?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频道:要账新闻 日期: 浏览:208 来源:湛江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js.hflmwl.com/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案情

某银行临沂分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80余万元。因王某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临沂分行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房产一套,并要求依法拍卖。经调查,王某除案涉房产之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涉房产面积约125平方米,同时该银行表示同意在拍卖所得价款中为王某保留八年的廉租房费用。随后,兰山法院将王某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公告期内,又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王某沟通,释法明理。但王某态度强硬,不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还声称该套房产为名下唯一住房,法院肯定不能卖。

“法官,我是真不懂!能不能跟买家沟通沟通,把拍的房子还给我。”拍卖成交后,得知消息的王某后悔不已,多次给法官打去电话,一改往日嚣张姿态,希望法官帮他和买受人沟通。最终该案按照即定的执行方案,拍卖案涉房产,用拍卖所得价款清偿本案债务,同时为王某保留了廉租房的费用。

电动车?机动车?赔偿责任大不相同?

案情

2023年2月5日,张某驾驶其所有的四轮电动车过道路停止线停车等待时,遇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左转弯,张某视线受阻碍,起步时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孙某受伤、车辆受损。经现场勘察处理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孙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所驾驶的四轮电动车进行司法鉴定,认定张某所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孙某因索赔不成,向法院起诉张某、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所驾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在现实中无法投保交强险,所以不能苛求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车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一审遂判决:孙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50%责任,张某承担25%责任,下余部分由孙某自担。

保险公司、张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黄冈中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驾驶的车辆进行鉴定,确认该车辆属于机动车,而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照机动车强制性投保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医疗费及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是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在物质上得到及时救助。故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超标电动车或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后经鉴定确认为机动车,投保义务人亦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分担。张某未投保交强险即上路行驶并导致他人损害,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张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于法有据。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张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上诉请求成立,遂改判:孙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张某在各自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50%责任,张某承担25%责任,下余部分由孙某自担。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案情

被继承人杨某近与前妻(2002年身故)育有子女杨甲、杨乙、杨丙。杨乙于2017年3月去世,其生育一子杨某杰。2003年6月,杨某近与颜某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小孩。刘某民、刘某玲是颜某与前夫生育的子女,在杨某近与颜某结婚时均已成年。2012年至2017年12月期间,杨某近与颜某跟随刘某民在增城生活;自2018年1月起,杨某近与颜某则跟随刘某玲在珠海市生活至2021年1月19日杨某近去世。杨某近去世后,因其未留有遗嘱,且杨甲、杨丙、杨某杰与颜某就杨某近的死亡抚恤金及遗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故杨甲、杨丙、杨某杰起诉至乐昌市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杨某近的死亡抚恤金及遗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民、刘某玲以其作为被继承人杨某近的继子女已对杨某近尽了赡养义务为由,申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杨某近的遗产分配,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乐昌法院依法追加刘某民、刘某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裁判

关于刘某民、刘某玲是否享有继承杨某近遗产权利的问题,乐昌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颜某与杨某近结婚时刘某民、刘某玲均已成年,故杨某近与其二人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且刘某民、刘某玲未能提供在经济上供养杨某近的证据,应认定双方未形成赡养关系,刘某民、刘某玲不享有继承权。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自2012年以来,杨某近分别与刘某民、刘某玲共同生活多年,直至死亡。刘某民、刘某玲对杨某近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亦相互承担,应认定刘某民、刘某玲对杨某近履行了赡养义务,双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据此,二审改判认定刘某民、刘某玲享有杨某近遗产的继承权。

标题:湛江要账公司介绍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电动车?机动车?赔偿责任大不相同?继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网址:https://zjs.hflmwl.com/52.html
作者:湛江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X微信识别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216769979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