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晚10点
结束了两天出差任务的执行干警
刚下高速还未到家
便再次接到被执行人的行踪信息
未作休息
又踏上了前往临控地的路上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村委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公司负责人张某向王某交付定金5000元、承包金10万元。某村委否认委托王某作为代收人收取承包金等费用,且生效法律文书并未认定某村委收到承包金。
2023年,经嵩县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王某收到该款项未交付村委,无合法理由继续占有,应当返还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生效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王某未按协议履行,又于2024年恢复执行。
执击现场
2024年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手段和措施并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人沟通,为其争取临控名额。7月4日10点多,接到派出所反馈的临控信息,王某在郑州二七区。
执行干警立即出动,星夜赶赴郑州,于7月5日凌晨1点半到达临控地点后,发现被执行人不在临控地点,执行干警当即兵分两路对附近宾馆、足浴店和洗浴城进行询问、调查,最终在一家足浴店找到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被执行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三方协调,被执行人王某交付了一半的执行标的款3万元,剩余款项分三个月履行完毕,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表示理解,双方达成和解。
嵩县法院将
穷尽每一种执行方法
尝试每一种到位可能
保障每一位
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
供稿:执行局 董艳盈
编辑:马笑笑
校对:马琼艺 周怡甫
审核:谢振国 李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