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全部都完成了出资,是不是债主的钱就真的讨不回来了呢?
这也不一定。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债权人在判决生效后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公司没有资产,股东也都全部完成了出资,此时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只要公司还存续,债权人可以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现有财产动向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是不受时效期间限制的。
其次,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公司通过重整实现再生并扭亏为盈,债权人的债权也有实现的可能。如果公司启动了破产程序,债权人要积极申报债权,通过破产清算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经合法程序破产了,债权人仍然没有分配到资产,那此时债权人的钱才是真的要不回来了。
作为公司的“乙方”,该如何防范风险?
作为与公司订立合同的相对方,应注重事前的风险防范。首先要警惕注册资本显著偏低的公司,若对方公司出现注册资本明显与公司所经营业务可能承担经济风险不匹配的情况,这对公司债权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经济风险,此时对订立合同要谨慎处理,最好在设定担保的情形下与这类公司发生交易。
其次,在合同的磋商、缔约等事前阶段,充分要求对方披露公司的财务数据,来判断该公司是否有偿债的能力和持续经营的能力。
最后,应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公开的网站上查询公司的涉诉情况、税务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被列为失信人员的情况。综合以上情况评判及规避公司偿债的法律问题及风险。